『從資料上來看,6 成以上的工作者要加班,但約 7 成的人每週工時在 50 小時以下。雇主、自僱者工作時數都比受僱者長(雇主約多了 9 小時、自雇者約多了 8 小時);從職業身分來看,除了高階經理人的工時相對多了快 4 小時,其他並無太大差異。蔡明璋總結,台灣還是這樣,要增加你的收入,就需要增加很多工時。綜觀各國數據,「以東亞四國做比較,台灣大概是在中間值,低階工人的工時情況不是最惡劣,白領專業人員過勞的企業文化,也不像日本那麼極端。」』 Tags: 5 comments 73 likes 3 shares Share this: unknown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View all posts